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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在浙江省内率先扩面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

  身患重病的老顾最近好消息不断:不仅有望申请到临时救助,年底还能享受医疗费补助,就连失业在家的女儿也将由专人负责为她介绍工作……这一切,得益于湖州市2023年启动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扩面保障工作。

  “对低收入困难家庭扩面保障,这是湖州在全省率先做的尝试。”湖州市民政局告诉记者,之前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对象主要涉及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四类,部分生活确实相对困难的家庭因为收入、财产、户籍等条件限制无法纳入现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为了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湖州先行一步,从现有在册困难对象向全体低收入群体延伸,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打造以基本生活救助为核心、专项救助为扩展、慈善帮扶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

  此次扩面,根据共同富裕对“低收入群体”的定义,将人均年收入低于33334元的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对其中生活遭遇困难,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为低收入困难扩面家庭并给予相应的救助帮扶,实现扩面群体与“提低”群体相统一。同时,坚持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原则,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全部为非本地户籍的常住人口纳入认定范围,进一步放宽户籍限制。

  “我们对低收入困难扩面家庭的认定,充分考虑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湖州市民政局表示,以财产条件为例,相比低保边缘家庭,新政将低收入困难扩面家庭的财产限制从6倍低保年标准的人均货币财产价值和1辆15倍低保年标准的生活用机动车放宽至15倍低保年标准的人均总财产价值(包括货币财产和生活用机动车)。同时,取消了生活用机动车数量的限制,且车辆价值也从按新车购置价改为按折旧价计算。

  另外,新政还放宽了对房产的限制,对家庭成员中有两代及以上成年人家庭有2套产权房的,不作面积限制。

  据悉,根据新标准对未纳入现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开展认定后,将辐射湖州市约28%的群体,对认定的低收入困难扩面家庭,其家庭成员在遇到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困难时,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申请或直接享受对应的专项救助和慈善帮扶。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也将通过财政、慈善等多元渠道,为其做好保障,实现更广范围、更高质量、更大合力“弱有众扶”,让城市更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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