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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

  10日下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湖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菁菁出席并讲话,党组书记孙贤龙应邀参加,副主任董立新、曹德平、喻运鑫、胡国荣、沈志华、张兰新、熊全龙及委员共22人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职责、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信息公开、司法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决定》自2月10日起实施,旨在为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部署、实施最严格防控措施、形成全社会防控合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决定》明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应当贯彻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坚持党建引领,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决定》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赋予政府依法落实最严格防控措施的权力。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省、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授权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依法适度地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并依法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当前,我市即将迎来返城人员流动高峰,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决定》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三返”工作,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白名单”制度,有序推进生产企业尽早申报审验复工。及早指导属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责任主体,分类制定复工前疫情防控的细化举措。同时,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和居家办公。《决定》明确,市、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严惩各类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规定,个人有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胡菁菁强调,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积极行动,有效作为,推动全市防控工作依法开展,助力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助推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要坚持依法依规,监督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正确实施,认真抓好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贯彻落实,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胡菁菁要求,要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市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在发挥制度优势、职能优势、代表优势上想办法、出硬招、求实效;要结合开展“三服务”工作,以精准高效的履职推动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日常履职,进一步优化完善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高标准推进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确保今年人大各项工作统筹有序、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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