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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出台税务政策助力战“疫”

  10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出台28条税费政策与服务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助力企业有序复工贡献“税力量”。“税务28条”从支持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以及优化办税服务等方面,分税费减免、征管措施、服务细节三大类,全面梳理和细化相关政策,指导全市税务部门为医疗机构、企业抗击疫情保驾护航。

  税费减免方面,医疗机构提供的防治医疗服务收入;对从事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的收入;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等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承担政府防疫任务的相关药品、口罩、防护服、医用消毒酒精以及各类医学器械等抗疫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此外,征管方面的调整包括,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因疫情影响无法在2月24日前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税务机关提供及时办结服务,并充分考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程度,从低核定当期预缴税款。简化退税流程,精简报送资料,加快流转审核,提速出口退税,对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口货物劳务,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税务28条”还围绕非接触式服务、发票网申邮寄、“银税互动”应用等方面对近期纳税服务进行了明确,最大限度降低疫情给企业办税缴费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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