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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8天假,加班工资怎样发?

今年最后一个长假即将到来,国庆节、中秋节连放8天假(10月1日至10月8日),其中,10月1日、2日、3日、6日,为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为放假期间的休息日。那么,放假期间加班工资应当如何计算?市人社部门为你答疑解惑。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计算方法

10月1日、2日、3日、6日: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10月4日、5日、7日、8日: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

注意,国庆中秋假期中,10月1日、2日、3日、6日属于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4天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且不能以补休替代。10月4日、5日、7日、8日,属于放假期间的休息日。这4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举个例子:小李的月工资为6525元,根据公司安排,他在今年10月1日、3日、4日分别加班,每天加班4小时,且公司未安排补休。10月1日和3日属于法定假日,每天加班工资=6525÷21.75÷8×4×3=450元。10月4日是休息日,每天加班工资=6525÷21.75÷8×4×2=300元。因此,小李在国庆三天的加班工资累计为450+450+300=1200元。

工资可以不是现金吗?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不得规定劳动者在指定地点、场合消费,也不得规定劳动者的消费方式。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因此,安排职工加班必须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过节费来冲抵。

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应该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热线:0514-8097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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