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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对青年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为进一步助力苏州建设人才友好型城市、青年发展型城市,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苏就业创业,昨天(3月26日),苏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对青年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的通知》(苏州房金〔2026〕17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规定,补贴范围:在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和贴息。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2、35周岁以下或取得上述学历(学位)10年内。

补贴标准:按照实际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利息,不含罚息)的50%予以补贴,自贷款发放次月开始计算,补贴期限12个月。总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补贴流程: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需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同步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用于初次身份核验和补贴资格备案,贴息期内无需再重复申请。贴息期内,公积金中心将每月结算上月贴息金额,并发放至还贷银行卡。

公积金中心提醒,同一笔贷款有多个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符合青年人才公积金贷款贴息条件的,只能有一人申请和享受贴息。贴息期内贷款发生提前还清的,按照实际还款周期计算;发生代偿的,自出现当月起终止计算补贴。本贴息与其他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不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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