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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市十大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公布 水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入选

“十四五”时期苏州市十大法治建设典型案例近日公布,苏州市水务局首创的水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成功入选。

“过去企业一违规,往往直接面临处罚。现在,我们给他们一个主动改正的机会。”苏州市河湖采砂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24年5月,苏州市水务局率先探索制定《苏州市水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在全市水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这一包容审慎监管新机制。

所谓“观察期”,简而言之就是,对符合条件的违规当事人,执法部门先不急于处罚,而是给予一段整改期限。在“观察期”内,执法人员将以教育提醒、行政约谈等柔性方式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只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便可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刚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时,我们确实很紧张。”苏州某制造企业相关人员坦言。今年3月,苏州市水务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办理涉水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驳岸、栏杆及取水设施,执法人员当场送达《苏州市水务局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给予执法“观察期”。“执法人员不仅详细指导整改,还协助我们补办审查批准手续,补办涉河建设许可手续,更从源头上解决了隐患。”据悉,该企业因积极整改,符合《苏州市水行政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中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故对企业从轻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避免“观察期”被滥用,《指引》明确了8种不适用情形,划定了制度适用的边界,确保执法“观察期”在法治轨道内运行。数据显示,该制度试行以来,苏州市水务局已送达执法“观察期”改正通知书28份,引导一批经营主体主动纠正水事违法行为,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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