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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农民房可买卖只限同村交易 但县域内可抵押贷款

  因涉及农民房交易问题,近日出台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备受关注。

  外界认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温州农民房可上市买卖,具有破冰意义。一旦农民房买卖“开闸”,将对温州楼市造成巨大冲击。

  昨天,温州市委农办澄清说,这是外界的误读,温州农民房交易仍然仅限本村内。

  在依法的前提下规范交易

  根据《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温州12类农村产权可上市交易。交易地点统一在各地建立的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因此,温州农民房交易只能在本村内进行,超出范围的农民房交易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农民房可以在县域内抵押贷款

  以前农民房是无法抵押贷款的,这几年的实践中,温州农民房抵押贷款的量每年都在几十亿元以上。

  《办法》肯定了这项探索。其正式规定,农民房可以在县域内抵押贷款,涉及不良抵押的农民房,县域内所有非城镇户口人员都可以参与处置。

  比如,苍南的一间农房抵押贷款后,因无法偿还被银行拿来拍卖,只要是苍南的非城镇户口人员都可以竞拍。

  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文立说,此举的意义在于,拍卖、处置不良资产的范围扩大了。

  竞拍来的农民房能否办证还不确定

  温州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温州各部门都在努力探索。

  今年6月5日,温州中级法院发布《关于为温州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肯定了农民房买卖的合法性。

  法院以《合同法》为依据,认为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法合同,就是成立的;只要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温州中院表示今后将保护合法农民房的转让。

  但农民房交易牵涉部门众多,虽然合同确认有效了,能不能办证,还要经过土地、房管部门。

  董文立说,被抵押农民房的具体交易流程还要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细则出来,能不能办证目前还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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