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即将进入“法典化”时代。
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继民法典之后,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近年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人民群众对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有越来越迫切的要求,希望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双碳”目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应该说,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已经具备比较成熟的条件和坚实的基础。
而从法典草案可以看出,其以体系化、法典化的方式,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确认下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也符合新发展阶段的时代要求。
这是一部兼顾系统与细节的法典草案。我国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有30多部,还有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草案不只在结构上实现了系统协调,内容上也强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凝聚着系统性智慧。着眼宏观大局的同时,草案也关切微观日常,对“家门口”的油烟恶臭、城乡绿化树种、广场噪声、秸秆焚烧……针对民众的烦心事作出细致且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充分彰显了这部法律的温度。
这是一部既管当下也看长远的法典草案。面对当前中国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业发展较快的新形势,草案明确退役风电机组叶片、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动力电池等的处置,并对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等新污染物防治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草案还创新性地单设绿色低碳发展编,将国家“双碳”目标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从政策引导层面提升为刚性法律制度,彰显了编纂法典的重要价值引领,有助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可持续发展。
这还是一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最大共识的法典草案。编纂过程中前后4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0多人次提出的2万多条意见,还有许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都得到了吸收采纳,比如增加自然保护区内可以实行季节性差别管控措施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等。“开门立法”,使得来自田间地头、社区街巷、企业车间的声音直达立法机关,让草案不仅凝聚了专业智慧,更承载了社会公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共同期盼。
保护生态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透过生态环境法典,我们能看到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放眼未来,这部法典一定能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一步筑牢法治基础,为新发展阶段提供可持续的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