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全市公司股东的一封信

全市各公司股东:
感谢大家多年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切实履行公司股东依法按期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法定义务,共同推动公司构建合法诚信、科学高效的现代化管理机制,致信如下:
调整认缴出资期限是公司及股东的法定义务。根据《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存量公司(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鼓励存量公司即日起主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存量公司办理其他业务时原则上应当同时办理认缴出资期限调整),即日起主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给予以下政策支持和服务便利:
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提供全程免费帮办服务,快速审批;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与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评先评优及奖补政策;推动纳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提升信用评级,依法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给予政策倾斜;对调整认缴期限的企业,在信用修复、行政处罚等方面依法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措施。
积极主动调整认缴出资期限,既是公司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也是彰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利契机。在此,希望全市广大企业家与我们同心协力,共同营造公平透明、守信践诺的市场环境,继续为我市经济行稳致远贡献力量!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6日
办理地点及电话:
广德市桐汭街道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
0563-6975325
广德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个企登记窗口
0563-6988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