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首页>地方频道>宁波>要闻

宁波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7月24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浙江省政府认定宁波市等3个市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近年来,宁波始终坚持“生态立市”,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2017年全市地表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分别为71.3%和80%,同比分别提高22.5个和11.2个百分点;城区空气优良率为85.2%,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PM2.5年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

  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批复我市为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2016年6月,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短板创优势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

  截至目前,宁波市在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县(市)5个、省级生态区县(市)9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96个和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21个的基础上,生态创建全面换挡升级。2017年,象山县被原环境保护部认定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北仑区、宁海县和象山县被浙江省人民政府认定为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

  “这些成绩的取得并不容易。”市美丽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全市17台大型燃煤火电机组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累计VOCs减排1.4万吨,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全面消除列入省考核的11个县控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和1210个劣Ⅴ类小微水体,全域通过省级剿劣总体验收,45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在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后,2018年宁波市环保目标再度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86%,PM2.5年均浓度稳定降至37微克/立方米以下。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确保劣Ⅴ类水无新增、不反弹。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9334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