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宁金管规〔2026〕1号),即日起施行。此次新政涵盖降低逐月还贷留存标准、升级代际互助、扩大异地贷款范围、优待现(退)役军人、放宽大病提取五大举措。其中,异地贷款范围扩大至安徽省全域、子女购房可用父母公积金提取还贷两大亮点备受关注,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异地贷款覆盖苏皖全域。 此前,南京公积金异地贷款支持范围已扩展至江苏全省及安徽省芜湖、马鞍山、滁州等城市,共覆盖苏皖17城。此次新政进一步扩大至安徽省全域,苏皖两省全部29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京市购房均可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此同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安徽省各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参照在南京购房的相关政策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再受缴存人工作地和户籍地限制。这一双向开放的政策设计,有利于促进宁皖两地人口流动与住房消费联动,也为在南京就业、创业的安徽籍群体提供了更便利的置业支持。
代际互助全面升级,“全家帮”覆盖全周期。 2025年4月,南京已出台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即公积金“全家桶”,允许父母或子女提取公积金为购房人支付首付。此次新政在此基础上全面升级,新增支持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共享家庭贷款额度;父母或子女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后,还可继续提取用于偿还该笔住房贷款(含委托逐月还贷)。由此,公积金代际互助实现了从“付首付”到“共同贷”再到“共同还”的全周期覆盖。新政还明确,年满18周岁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购房,父母在南京正常缴存公积金即可协助办理贷款、提取与还款。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符合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绿色二星级以上新建住房等叠加条件的,最高可贷144万元。
降低逐月还贷门槛,放宽大病提取条件。 新政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个人账户最低留存金额,由月缴存额的12倍降至6倍,调整后缴存人可办理一次补充提取,多余资金可自主支配或追加逐月还贷,进一步提高账户资金使用效率。4月16日起新签协议按6倍留存,已签有效协议自5月1日起自动调整生效。此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病就医当年达到南京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的,可按年度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
此次新政还加大了对现(退)役军人的贷款支持力度,现役军人及退役6个月内的退役军人视同连续缴存公积金,可按个人最高额度申请贷款。市民可通过南京公积金App、12329服务热线及线下网点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