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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告许府牛杂侵犯肖像权 商家要赔30万

  葛优是个名人,大家都认识。

  葛优的头像,商业广告上不能随便用,用了肯定要付钱,这个大家也明白,明星代言嘛,费用肯定不菲!

  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二审判决了一起葛优与许府牛杂之间的肖像权纠纷案。

  葛优来演话剧

  商家改了海报做宣传

  话说回来,这许府牛杂,也是杭州蛮有名的饭店,有很多连锁店。

  2008年底到2009年初,有部经典话剧《西望长安》要来杭州演出。这部话剧里,葛优是主演之一。

  2008年11月1日,许府牛杂与承办话剧的轩宇晟鸿广告(杭州)有限公司签了份《赞助合同》。

  合同约定说,许府牛杂可以在演出期间(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使用葛优巨献老舍经典话剧《西望长安》(杭州站)“指定餐饮”的权利,在媒体上推广。

  许府牛杂付了轩宇公司赞助款1万元,抵价券2万元,还给了7000元策划费。

  后来,许府牛杂就做了张宣传海报,上面有葛优大大的经典光头像。

  这张海报,他们是根据《西望长安》话剧正式海报上修改的。

  许府牛杂把正式海报“葛优演,我看行!”的广告语抹掉,改成大大的“许府牛杂,我看行”,贴在葛优头像的嘴边。

  这张海报被许府牛杂印刷出来,张贴到文三路上的许府牛杂店了。

  葛优代言费相当高

  要求索赔110万

  虽然当初合约有期限,可事实上,这些海报直到去年3月份还张贴着。

  葛优怎么发现的呢?

  原来,明星一般都在各地委托相应的公司,负责相关权利的保护和侵权取证。调查取证后,委托律师起诉。

  一审时,葛优要求,许府牛杂立即停止制作、张贴、宣传含有葛优肖像的宣传广告;许府牛杂立即向葛优公开赔礼道歉,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报纸、互联网门户网站等媒体头版刊登道歉声明为葛优消除影响,道歉声明内容需经葛优审核同意;许府牛杂赔偿葛优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葛优的律师说,葛优是名人,代言费相当高。“拿跟拉手网的代言来说,两年就是1300万!”葛优头像被冒用,损失当然很大。

  商家称忘记把海报撕了

  法院判决侵权形成

  一审法院判,许府牛杂对葛优的侵权已经形成,许府牛杂应向葛优赔偿25万元钱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许府牛杂不服,上诉到中院来了。

  “深表遗憾并强烈谴责!”针对上诉,葛优的律师气愤地说,“葛优不是对这30万的赔偿款满意了而不上诉,而是法院已经判决商家侵权了,就是为了给商家一个警示教育作用。许府牛杂的上诉表明,对方毫无认错的态度和赔礼道歉的诚意。”

  许府牛杂辩解说,用葛优的头像,并没有造成葛优实际的经济损失,不仅不会危害葛优的利益,对葛优的名誉等无形利益还会起到提高、增强之效,这是双赢。

  至于合约期限过了海报还贴着,许府牛杂称忘记撕了。

  但葛优的律师说,在下沙2010年新开业的分店里,也有这些海报。“新开店早就过了话剧的演出时间,说明张贴葛优的海报是故意的!”

  二审维持原判决。

  除了数额不变外,法院还要求许府牛杂限期通过杭州日报向葛优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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