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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经侦类案件受立案 改革破解报案难题

台传媒通讯员许尚高 杨俊杰

近日,天台一民营企业经理庞先生来到天台县公安局案件受理中心,称其公司员工欧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取货款5万元,多次讨要无果,现已离职回老家。

经侦大队民警调查发现,该笔货款实际上被庞先生公司的销售主管周某侵占,欧某与周某系亲戚,在警方介入前,欧某一直隐瞒此事。

案件立案后第4天,周某到案,将赃款全额退赔庞先生。庞先生对天台公安的高效办案、快速返还企业受损资金表示感谢。

去年6月以来,天台县公安局作为全市试点率先推出经侦类案件受立案改革,从源头解决群众报案难、办案期限长等问题。天台县公安局抽调警力成立经侦案管组,对经侦类警情接报案、立案审查、强制措施、涉案物品等执法要素和执法行为实施全流程监督管理,且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案管组会提出一个明确的办案期限。

“改革前,群众只能到局经侦大队报案,改革后,群众可就近到局案件受理中心或派出所案件受理室‘一站式报案’。”办案民警项桥说,接警员一律按规定接收报案材料并录入警情平台,受案中心民警当场作出受案或不予处理建议。

他介绍,对于不予处理的案件,民警要当场制作《不予处理告知书》呈报中心值班领导,审核后作出最终决定,从源头上规避经侦大队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风险;对于受理的案件,要在24小时内将案件流转到经侦大队侦办;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法制预审大队和经侦大队联合对办案期限、风险、法律适用等进行全方位评估,跟踪监督,避免压案不查。

此外,天台县公安局明确法制预审大队是经侦类案件受立案工作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指挥中心通过回访报警人、督察部门通过警务督察等方式实施联动监督,同时聘请乡贤担任执法监督员,努力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

去年6月至12月,天台县公安局经侦类警情同比上升106.25%,环比上升94.12%;经侦类案件办案平均时长下降103天,涉企类刑事案件的追赃挽损率同比上升24.4%,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经侦大队全年信访量降为零。

台州市人大代表、天台县公安局执法监督员何晓威律师表示,经济犯罪案件受立案是企业和群众最关心的执法问题之一,天台公安推出的这项改革解决经侦案件报案难的问题,做到有警必接,从源头防范因各种原因选择性受案的风险,较好满足群众期盼,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在社会上引发良好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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