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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消保条例”7月实施市民有了15天“后悔期”

原标题:江苏新“消保条例”7月实施市民有了15天“后悔期”

提到预付卡,市民都不陌生,充值的时候优惠多多,等到商家经营出问题时却“人去楼空”,导致钱没用完,卡废了。不过,好消息来啦!将在7月1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市民办卡可以有15天的后悔期。

黄金卡、钻石卡、贵宾卡等等种类繁多的预付卡,几乎成为商家刺激消费的标配,只要往这些卡里充点钱,就可以享受大幅优惠。不过,这些看似便宜又方便的预付式消费却让不少消费者吃过亏。

市民肖先生:以前就是在那个健身房,有一个老板,我们把钱充进去,然后没多少时间,关门了,走人了。我们也没有办法,只能吃这个亏。

市民瑜女士:那种美容院的卡,还有就是理发店的那种,充的越多越好,然后没过多长时间,他们店不大景气或者就是不开了。

针对商家这种无限充值却拿钱跑路的情况,将于七月一日实施的新消保条例做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

市民瑜女士:这样子就会有点保障,然后对我们来讲的话,就是损失会小一点。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单张不记名预付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并且预付卡不得设定消费有效期。

此外,律师也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谨慎、理性,不要被商家所谓充钱越多越优惠的宣传所迷惑。

“最好用书面的合同方式,与经营者达成协议,这样一来,在维权的时候,更便于自己的权益维护。同时我们也建议消费者在选择商家的时候尽量选择大一点的商户,或者说资质比较优秀的。”市广陆律师事务所姜亚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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