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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严打侵权假冒 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慧与创意的宝贵结晶,承载着创新的价值,也彰显着市场的秩序。近年来,我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热点领域,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日前,市场监管部门公布2025年“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涉及建材、白酒、服装、电子产品等多个行业,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推动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发展的社会共识。

案例一 谯城区田某侵犯“德高”注册商标专用权瓷砖胶案

2024年10月,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在田某的经营场所查获550袋标注“一品德高易贴宝”的瓷砖胶。经查,田某自2023年7月起,自行购买水泥、沙子和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等原料,按照一定配比生产了148袋瓷砖胶,以每袋7元的价格全部售出,违法经营额4886元。2024年7月又生产550袋“一品德高易贴宝瓷砖胶”,尚未销售即被查获。这些产品名称与知名品牌“德高”高度相似,极易误导消费者。

根据相关规定,2025年1月24日,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涡阳县某生活馆侵犯“瑶海”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1月,涡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安徽省瑶海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投诉,反映当地某生活馆在解除代理合同后仍使用“瑶海”字样宣传。经查,该生活馆2011年与瑶海家具签订代理合同,2024年8月合同解除后,未撤除店铺门头、店内海报上的“瑶海”标识,甚至在抖音、微信账号名称中继续使用该字样,让消费者误以为其仍为品牌代理商。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构成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涡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涡阳县李某销售侵犯“高炉家”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5年1月,涡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对李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查获85箱标注“和谐年份十年高炉家酒”的白酒。经核查,该批白酒外包装及商标与“高炉家”注册商标高度近似,且李某无法提供合法购货凭证,也不能说明产品来源。

涡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白酒85箱、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利辛县某便利店销售侵犯“口子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1月,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利辛县某便利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获11箱标注“口子”牌口子窖(五年型)白酒。经安徽口子酒业鉴定,该批白酒为侵权产品。经查,该便利店从上门推销的货车处购进涉案白酒,进价360元/箱,售价448元/箱,至案发尚未售出,货值金额共计4928元。

利辛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1.995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蒙城县查某销售侵犯“年份原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1月,蒙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查某销售的“年份原浆”古20白酒为假冒产品。经商标注册人安徽古井贡酒有限公司现场鉴定为侵权白酒,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白酒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经查,查某2024年5月以2400元/件的价格购进4件假冒“年份原浆”古20白酒,以30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1.2万元。查获时,当事人提供不出购进该批白酒的发票及其他有效凭证。另外,当事人于2024年4月份起,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名烟、名酒的回收。2025年1月21日在查获假冒白酒时,市场监管部门当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至案件调查结束时止,当事人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

因存在无证经营和商标侵权双重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没收侵权白酒4件,对查某处以7.8万元罚款。

案例六 谯城区某服装店销售侵犯“耐克”“阿迪达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1月,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对某服装店进行调查。经查,该店购进带有“耐克”“阿迪达斯”标识的羽绒服、卫衣、运动裤等产品,其中部分已售出。经品牌方鉴定,这些服装均为假冒产品,当事人无法证明产品合法来源。至案发时,当事人尚未售出的上述侵权服装已被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获,货值金额为7879元。

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万元。

案例七 利辛县某废品收购门市部销售侵犯“骆驼”商标权蓄电池案

2025年3月,利辛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废品收购门市部销售的“骆驼”蓄电池编码与正品存在差异。经骆驼集团鉴定,该批蓄电池为假冒产品。经查,该门市部共购进两种规格的假冒蓄电池17个,部分已销售出,剩余9个被查获。涉案产品货值619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及购货凭证。

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侵权骆驼蓄电池9个、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利辛县某防水材料经营部销售侵犯“雨虹”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3月,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在某防水材料经营部查获标注“潘雨虹”字样的堵漏材料48包。经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产品侵犯“雨虹”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从他人推销货车处现金采购50包涉案产品,货值2.75万元,已销售2包。案发后,当事人主动追回已售产品。

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剩余侵权产品,并处以3万元罚款。

案例九 利辛县某鞋店销售侵犯“耐克”鞋子商标专用权案

2025年4月,利辛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某鞋店销售标有“耐克”标识的鞋子,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店内摆放“原装正品”宣传立牌却无品牌授权资质。经查,该店共购进520双假冒“耐克”鞋子,已售出180双,现场查扣340双,涉案货值13.9万余元。经品牌方鉴定,涉案鞋子为假冒产品。

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侵权鞋子340双、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某包装有限公司承接商标印制业务未尽核查义务案

2025年5月,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移送线索,亳州市某包装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印制包装材料。经查,该公司2025年3月承接包装材料印制业务时,未要求客户提供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等合法证明,擅自印制带有“德元升”字样和图案的复合膜包装材料219.8公斤。该标识与某注册商标近似,涉嫌侵权。涉案包装材料货值3516.8元。

依据商标印制管理相关规定,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 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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