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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开始赔付

      洪泽县岔河镇的杨先生因病住院,合规医疗费用10余万元,新农合补偿7万余元后,开始赔付的大病保险又补偿1万余元;盱眙县铁佛镇张女士,因病住院治疗,合规医疗费用30余万元,新农合补偿近18万元,本次大病保险补偿近7万元……

  据统计,从7月1日起至10月底,类似杨先生和张女士,我市新农合参合人中符合大病保险的人数超过3800人,赔付金额1400余万元。昨日,作为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合作保险机构,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分别在洪泽县和盱眙县启动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赔付程序。我市其它县区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赔付也将陆续启动。

  作为2013年民生十件实事之一,我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实行分段按比例赔付。参合人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超出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2012年为9800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内的部分按50%赔付;20000元以上的按60%赔付。补偿额度暂不设封顶线。

  据介绍,县区启动赔付程序后,县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将电话通知自2013年7月1日以来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合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晚报记者 何渊 通讯员 朱延竹 实习生 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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