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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出台社会法人失信惩戒举措

      ■记 者 陆彦平

  通讯员 冯宗雨 陈礼进

  

  为惩戒失信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我市近日出台相关举措,惩戒社会法人存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失信行为,本月正式实施。违法用工、拖欠员工工资等行为被列入失信行为,有关部门将依严重程度在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黄名单”、“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失信社会法人将受到严厉惩戒。

  社会法人的失信行为包括:违法用工或者拖欠员工工资、不依法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拒绝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以及转移隐匿相关证据的行为;诉讼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据、转移财产或者规避、逃避执行等行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我市对社会法人不同的失信行为进行了分档认定,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3个等级,人社部门将对社会法人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惩戒。其中,对拖欠员工工资的失信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惩戒。拖欠员工工资或者社会保险费等2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将被“约谈”;拖欠员工工资或者社会保险费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属于较重失信行为,除接受惩戒外,还将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系统黄名单。拖欠员工工资或者社会保险费等6个月以上的,就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人社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撤销或降低相关评估等级,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并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惩戒,还要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法人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失信行为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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