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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工伤保险实行费率浮动

中国江苏网7月4日讯  从今年7月起,市直在2012年施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年度的工伤保险费再次实行费率浮动。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涉及市直1061家单位,调整后,涉及单位每年少缴的工伤保险费预计将超过150万元,这意味着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做得好、工伤事故发生少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缴费负担将得到减轻。

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适用的工伤保险费率。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属于第一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不实行浮动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本次调整是对第二类和第三类工伤保险行业实行费率浮动,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通讯员 张葵八 记者 陆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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