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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多年前70元能买什么?

      问:如果能穿越回去最想对自己说的话是什么?答:买套房子。这是网上热门的段子,却真实反映了现在房价高涨的现实,和如今的房子动辄数十万上百万相比,几十年前的房子真可谓“白菜价”。近日,市民张女士家里翻出来一张民国时期的土地证和一张1966年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中合同上面的购房价格竟然只有70元。

                          

                          

  70元买套房 一顿饭达成交易

  6日上午,记者来到张女士家中,见到了这两张保存多年的纸质凭证。随着时间的流逝,两张凭证已经泛黄,可上面的字迹却清晰可见。从土地证上记者看到,该房子的所在土地是在民国36年获得的,当时淮安市还叫淮阴县,土地证上用繁体字详细标注了土地的用途,土地所有人姓名等信息,还有时仍县长的盖章。而那张1966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写在宣纸上的,上面用毛笔字注明了房屋买卖的原因、约定价款、买卖时间等,最后由中间人盖章证明。

  张女士说,这处土地连同土地上的房子,是自己的婆婆在1966年从别人处购得的,30平米的房子,总共只花了70元。“当时买卖房子也很简单,就是双方私下签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找个邻居当个中间人做证明,然后一方交钱,一方交土地证和地契,最后一起请中间人吃个饭就行了。当时也没有做什么过户手续之类的,所以这土地所有凭证上的名字依然是原来房主的,现在想想手续其实很不规范。”

  合同有效 但所有权并未立即转移

  那么张女士的婆婆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呢?记者随后咨询了淮安明镜法律律师事务所的刘学伦律师,刘律师认为,任何合同一经签订,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双方合意的情况下都是有效的,但合同有效不代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其实当时张女士的婆婆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立即转移,在法律上,房子仍然是在原来房主名下的。刘律师表示,可能是因为当时相关法规不健全,或者人们思想比较淳朴、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才出现这种签合同不过户的情况。现在我国的房屋买卖规定已经相当健全,虽然手续比以前复杂了,但可以更有效地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晚报记者 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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