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规范管理,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设立养老机构安全员岗位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建公营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及社会办养老机构,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标,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均要全面设立安全员岗位,不断推进安全责任末端落实,夯实筑牢安全基层基础,切实保障入住对象生命财产安全。通知对安全员的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养老机构安全员岗位的设立,将有利于强化机构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落实落细、抓严抓实。同时,有助于在养老领域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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