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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党组 第三十一次会议暨 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5月30日至31日举行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锋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三十一次会议暨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副主任及秘书长出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论述精神,并决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5月30日至31日举行。

会议指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论述精神,必须把“稳”和“进”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要深刻认识到该稳的要稳住,关键是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要把握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保持战略定力。要坚决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学全、学深、学透政策法规,广泛发动代表参与,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为我市经济社会高水平、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多人大贡献。

会议听取了市委组织部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市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市公安局关于提请有关许可事项的报告,及代表工委关于许可有关事项决定的起草说明;代表工委关于《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若干规定(修正草案)》的说明;法委关于《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的说明。听取了教科文卫工委关于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社会建设工委关于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民宗侨外工委关于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调研报告,并分别讨论意见汇总。听取了代表工委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汇报。

会议讨论了《2024年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职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市人大专(工)委对口督办代表建议办法》;书面听取了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2023年履职工作评议对象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秘办会议成员、各工委主任、专委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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