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

首页>地方频道>连云港>民生

友情提醒:月薪一千四五 为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王绪波 陈新排

  到一单位干保安,一干就是3年;3年时间里,法定节假日从来没有休息过一天;每次上班,一上就是整整12个小时。近日,用人单位以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辞退了吴先生,这让原本干得好好的吴先生有点郁闷,毕竟每个月还能有一千四五百元的收入。更让他生气的是,一个亲戚得知他的事情后,告知用人单位违法了,因为用人单位将加班费当成工资发给他,而按照规定,加班费是不能算在工资里的,因此吴先生每月的实际工资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辛辛苦苦干了3年,竟然被骗了,越想越生气的吴先生遂将用人单位投诉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2010年,吴先生来到新浦一家企业工作,干的是保安的活。要说保安这工作确实不轻松,自从干上保安以后,吴先生就一直超负荷运转,每次一上班就是12小时,除了正常轮休外,从来没有过双休日,中秋、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更是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虽然很辛苦,考虑到自己的年纪也不小了,文化程度也不高,又没什么技能,吴先生对能有这份工作也算比较满意,因此任劳任怨地干着。

  到了发工资吴先生在工资表上签字的时候,发现自己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本工资,有800元,还有一部分是加班工资,有600元左右,二者加起来每个月都在1400至1500元之间。每个月都能按时拿到这么多工资,吴先生对工资表上为何这样写,也就没多想,每次都是老老实实地签字。

  在工作的3年里,吴先生和这家企业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曾经到期,双方曾经续签过。前不久,吴先生接到了企业的书面通知,告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到期后不再续签,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尽管吴先生感觉这份工作很辛苦,但是一下子没了工作,还是觉得心里空落落的。

  一位亲戚得知吴先生的情况后,告知这家企业的做法不合理,明显有逃避支付加班费的嫌疑。该企业为了让吴先生觉得享受了加班费,便将一部分工资以加班费的名义发放。如此一来,吴先生虽然是享受了加班费,但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吴先生闻听此言,遂将此事投诉到了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新浦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吴先生的投诉后,立即对事情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企业支付给吴先生的法定工资确实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以2012年度为例,吴先生每个月拿到手的报酬为1400多元,但除去600多元的加班费,他每个月的工资只有800元,而市区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1100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鉴于此,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责令企业支付吴先生低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

  劳动保障监察人士提醒,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因此,劳动者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及时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9381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