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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租赁合同未撤销 火锅店装修好却无法开业

  中国江苏网12月1日讯 随着冬日的到来,火锅店的生意也越来越红火。近日,市民吴先生就租下一个店铺准备新开一家火锅店,但装修后他才发现,自己租的店铺前一个租赁合同登记信息还未撤销,导致新店无法拿到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影响如期开业。

  据了解,吴先生多年经营火锅店生意,也赚了不少钱。随着冬天的到来,火锅店生意进入旺季,吴先生决定再开一家新店。经过一番寻找和比较,吴先生租下了市民王先生名下的一个店铺,随即着手内部装修和购买经营设备。

  没想到的是,前几天,吴先生带着材料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并领取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时,却出现了意外。工作人员在检查材料时发现,他所租的店铺已有合同登记信息,且仍在合同承租期间,不能重复办理合同登记。因此,吴先生的火锅店无法如期开业。“不能开业不说,我还要照付租金,真是亏大了。”谈到目前的尴尬局面,吴先生满脸无奈。

  市房屋租赁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吴先生这样因房屋租赁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我市并不少见。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出现,该工作人员提醒说,市民首先应向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咨询租赁的房屋是否符合营业用房条件,是否已办理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若已经办理,应确认原租赁登记或备案信息是否已注销。同时,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市民要主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无法查清或确认上述事项,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项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以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 朱国操 通讯员 李洋 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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