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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合同意向金被扣 墟沟一男子上演“跳楼秀”

记 者 黄 威 通讯员 郑欢欢

  6月14日上午10时30分许,墟沟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墟沟某广场楼顶有一男子准备跳楼,情况十分危急。墟沟派出所民警张沛民、张达超接警后迅速赶到了现场,并及时联系消防大队。民警到现场后,只见一名年轻男子坐在某广场的天台边缘,情绪激动,并不时向下抛撒传单,墙上挂有讨要钱款的横幅,楼底聚集了很多围观群众。该男子一旦失足跌落,不仅自身处境危险,还有可能伤到围观群众。

  见此情景,墟沟派出所民警马上和消防大队官兵对现场环境快速查看,并分工协作,消防大队负责疏散广场上的车辆和人员,并维持现场秩序。墟沟派出所民警捡了一张传单后悄悄地从旁边的楼梯上了天台,在天台上,发现还有两人在对男子进行规劝。经过民警询问得知,要跳楼的这名男子姓王,今年26岁,是湖北人,他在2014年1月份与某广场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并交纳了18500元的意向金,后由于单方违约解除了合同,他向某广场讨要意向金未果,随即采取这种极端的行为。

  民警掌握情况后,慢慢地向该男子靠近,并与其对话。该男子情绪很激动,大声喊叫让民警不要靠近。民警为缓和气氛,拿出了在楼下捡到的那张传单,对他说:“这张传单我们没看懂,你把事情的原委和我们说一下,如果你有理,我们会帮助你。”该男子听完这话后,对民警的敌意明显缓和,民警趁机走近该男子身边与其交谈。由于该男子坐在高处,民警怕发生意外,不敢轻易采取过激的动作。该男子意志坚决,一定要拿到意向金才肯下来。就这样,该男子和民警僵持了近两个小时,酷热的天气使得双方都头晕目眩、口干舌燥。现场很多热心的围观群众,也对该男子进行劝导,让他不要做傻事。后来,该男子筋疲力尽无法坚持,在得到民警帮助他协调处理意向金的承诺后,才慢慢从天台边缘爬下来。

  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按照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据了解,扰乱公共秩序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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