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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董江兴等请求辞去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董江兴、朱峰提出的请求辞去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董江兴、朱峰辞去绍兴市柯桥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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