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我市相继出台《马鞍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马鞍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马鞍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共6章45条,分别从处置权限和要求、处置方式和程序、处置收入、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行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财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处置权限;规范了资产无偿划转、转让、对外捐赠、置换、报废、损失核销处置程序;强化了处置收入管理;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
《马鞍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共7章49条,分别从管理权限、基础管理、资产使用方式、使用收入、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进行详细规定。清晰界定了财政、主管部门和资产占有单位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中的职责,规范了国有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方式和程序,明确了国有资产使用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强化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系列办法的出台是我市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和使用行为,增强资产处置工作的透明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盘活低效闲置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记者 季晨辰 通讯员 张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