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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中年男威胁11航班“诈弹” 作案后不到两小时就落网

嫌疑人居住在老小区。 力金 范木晓子 摄

  中国江苏网5月19日讯 前天下午,一男子相继给北京、重庆等地110打电话,对广州、深圳、北京、重庆等地飞往上海的航班发出诈弹威胁,共11个航班受影响,堪称国内“史上规模最大”的炸弹威胁。

  昨天上午,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对外发布消息说,经江苏省、盐城市公安机关快速查证,43岁的江苏盐城籍犯罪嫌疑人季某在作案后不到两小时被当地警方抓获,季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昨天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季某已被刑事拘留,或将被以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名起诉。

  邻居称他的精神有点问题

  平时胡言乱语,甚至常常骂人

  季某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为什么要如此大规模地威胁航班呢?昨天下午,根据知情人提供的信息,扬子晚报记者来到了犯罪嫌疑人季某居住地——盐城市区建军东路一个老小区,力图还原这个嫌疑人的真实生活轨迹。

  家里没人

  季某和老父住在一起

  季某住的是一个上世纪80年代的老小区,没有名字,里面居住着几个单位的退休职工。

  小区门口有一个邮政报刊亭,经营者张先生称,季某大名叫季斌,“他的精神有点问题。”

  扬子晚报记者摸到了季斌的家门口:位于2号楼402室。里面的门锁着,没有人应声,外面的纱窗门还加了一把小锁。

  对门401室的周奶奶说,虽然是邻居,也知道季斌,但两家并无往来。季斌和他七十多岁的老父亲居住在一起。

  另一位王姓的邻居说,季斌的家里有固定电话,他去年也买了一部手机,曾向小区里的人炫耀过。“但是不知道他是通过座机还是手机打出的虚假电话。”

  43岁,无妻儿无工作

  和姐姐关系也不太好

  报刊亭的张先生见扬子晚报记者来访感到吃惊,他说他的报刊亭就有扬子晚报出售,也知道这件事,但没有想到虚假电话是季斌打出去的。更巧的是,打虚假电话的前一天,季某还到报刊亭给父亲买过扬子晚报。

  张先生说,季斌今年43岁,身高1米78左右,样子看起来比较胖,比较壮实,体重大约有200斤。他没有妻子和儿女;有一个老父亲和两个姐姐,但平时和姐姐的关系也不好(几年前,母亲因胰腺癌去世了)。“姐姐来小区看望父亲,买的东西都是在楼上打电话让父亲下楼去取,就是避免和季斌接触。就是这样,姐姐带来的东西还被他扔出过好几次。”

  张先生还补充说,季斌原来是五交化公司的职工,不过二十多岁时就不上班了。

  邻居称他精神不太正常

  时常拿棍子,爱骂人

  张先生说,“季斌平时就会胡言乱语,瞎说一通,有时候还骂素不相识的人,精神有点问题。”

  邻居张奶奶也说,“他神经不是很正常,总是冒冒失失的,最喜欢趁别人不注意的时候,从后背拍一下,一般人都受不了他。”

  还有邻居说,季斌平时手里常拿一根长棍子,让人觉得害怕。

  张先生说,“他不说话的时候,看上去像个老实人,但他经常会自言自语说着一些别人听不懂的话。最让人受不了的是他喜欢骂人,这让很多邻居都很反感。”张先生的妻子蔡女士说,大概四五年前,季斌说小区里的一个奶奶的坏话,然后被别人打得不轻,还是张先生同情他,给他拿张席子铺在地上睡觉。

  也有善良的一面:

  提醒老人别戴耳机走路

  张先生的妻子蔡女士说,18日早上8点多钟,小区来了一辆警车;过了约一个小时,警车开走了。不久,又有警察陆续地来了几趟。“本以为小区发生了偷盗的案件,后来才知道被抓的那个人是季斌,他打了虚假电话。”

  不过,蔡女士说,季斌也有他善良的一面。“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有一天,路上有个老爷子戴着耳机走路,他冲上去提醒老人不要戴着耳机走路,说这样影响安全,有车按喇叭也听不到。”

  相关法律对比

  中国

  根据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刑法》第121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司法部门认定“造成严重后果”,处以有期徒刑的上限最高可达15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美国

  据悉,航空发达的国家均对航班“诈弹”行为予以严惩。

  以美国纽约州为例,法院对于类似行为人判处20年甚至终身监禁,而经济赔偿或处罚也在几十万美元甚至上百万美元。

  “飞机诈弹”案共性

  多为中青年男子泄愤

  目前还没有被判5年以上的

  18日,央视《新闻联播》与《焦点访谈》接力聚焦《“诈弹”后果很严重》。对于“谎报军情”如何处罚,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表示,民航局正在和有关司法部门协商,今后要考虑加重量刑,以杜绝有人再次以身试法。

  目前“飞机诈弹”案件有何共性?

  近三年,北京朝阳法院两个刑事法庭共审理11起有关航班恐怖信息威胁的案件。该院刑一庭副庭长吴小军介绍,这些案件被告人以男士居多,年龄在二三十岁,甚至有在校学生。“跟年龄结构有关系,他们往往年轻气盛,处事不冷静。”

  吴小军说,这些人一方面法律意识淡薄,对后果没有充分认识,而另一方面他们能够预见“称飞机上有炸弹影响力大”,在泄愤时才多选择编造虚假信息威胁航空安全。

  “好多人是临时起意。”吴小军说,而这些人造成的后果往往是自己被判了5年以下刑期,且大量浪费航空公司、警方排查的物力、人力、财力。

  而5月15日编造虚假炸弹信息、电话威胁5航班安全的犯罪嫌疑人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嫌疑人王某交代,其以前多次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打击处理,因而仇视社会,意图报复。

  为什么没有被判5年以上的?

  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起淮昨介绍,近年来的虚假信息威胁航空器的案件,均以《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进行处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为什么现在一例五年以上的都没有?张起准认为,该条款中并没有明确列明,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恐怖信息的侵害目标是什么,“也就是说广场、火车站、商场均适用这一条款,但航空器的安全要求和事故危害不可与这些相提并论。”

  对此类犯罪到底该如何处置?

  张起淮认为,《刑法》应考虑增加“以威胁信息危害航空器安全罪”这一罪名,或者高法对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进行司法解释,比较判例加大和明确威胁航空器安全的虚假信息处罚。

  此外,他指出,现在所用的《民航法》还是1996年实施的,跟不上形势,这也造成了司法机关在判决中缺少法律依据。

  而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李家祥16日接受采访时表示,民航局正在和司法部门协商,今后对严重破坏民航安全的这一类行为,要考虑加重量刑,以杜绝有人再次以身试法。

  综合新京 深圳晚报等

  律师说法

  威胁电话造成11个航班受影响,这个嫌疑人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而且,万一他如邻居所言,有精神问题的话,法律上又该如何处置呢?昨天晚上,扬子晚报记者就此联系了江苏辛亚超律师事务所唐为成律师。

  是否负刑责

  要看精神鉴定

  他告诉扬子晚报记者,疑似精神病人犯罪,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人提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但即使是精神病人犯罪,也不应该一概而论。首先,就刑事方面而言,必须经司法鉴定确认其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若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则按现行法律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若鉴定为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则按罪刑相适应原则,判处相应(较正常人轻)的刑罚;若鉴定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则依法不负或免除其刑事责任。所以,季斌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首先得申请司法鉴定。

  不管怎样

  民事赔偿是难免的

  其次,就民事方面而言,刑法第36条规定,除判处其刑事处罚外,还应根据情况判决其赔偿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若不负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刑事方面无责任能力的人,在民法上应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他们应当有监护人监护。如果监护人有过错(监护不力等),则应由该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见,本案中的民事赔偿责任是难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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