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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五个放开” 盐城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原标题:实施户口迁移政策“五个放开” 我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6月18日,盐城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办法》。

  此次出台的户籍制度改革“新政”,是盐城市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切实回应民生期盼,积极探索创新推出的又一重大户籍政策,将进一步放开全市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此次发布的《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户口迁移政策的“五个放开”上——

  放开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限制。以前的户籍政策中,公民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实施办法》出台后,进一步扩大了随迁的范围,不仅未婚子女,已婚、离异、丧偶子女也可在父母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

  放开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限制。以前的户籍政策中,公民依法与盐城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或者自主创业,在盐城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六个月并依法纳税的,本人可在用人单位落户。《实施办法》出台后,取消了交纳社保六个月和经营满六个月的限制,并将公民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纳入了随迁范围。

  放开子女投靠父母市外迁入限制。以前的户籍政策中,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市外迁入的,已婚子女需要在现户口所在地和拟迁入地均无合法所有权房屋。《实施办法》出台后,进一步放宽了子女投靠亲属落户条件,所有子女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也可投靠父母市外迁入落户。

  放开各类人才落户限制。以前的户籍政策中,被盐城市用人单位录(聘)用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工人、尚未就业的非本市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及持有“515”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可以在盐城落户。《实施办法》出台后,将非本市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放宽至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且不论应届和往届、生源地的区别,均可在盐城先落户后就业。

  放开优秀农民工等群体落户限制。以前的户籍政策中,获得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本人可在盐城落户。《实施办法》出台后,将获得设区市以上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以及认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放宽至获得县级以上即可,并将公民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纳入可落户范围。

  据悉,该《实施办法》出台后,盐城市的户籍准入门槛将成江苏省最低地区之一,这也标志着盐城市户籍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农民进城入镇落户将更加容易,也更有利于人才流入。(记者 孙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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