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至4月30日,5月6日至5月11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芜湖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0月8日反馈了督察报告。
芜湖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问题、措施、目标、时限。2024年4月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环委会会议等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余次,召开高规格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先后赴各县市区、开发区调研督导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30余次。截至2025年底,督察反馈的问题正在有序推进;通报的2个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取得明显进展,其中,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验收,另1个问题正按序时整改;转办544件信访件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542件。对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开展了责任倒查,共对25家单位(党组织)和26名责任人追责问责,给予警告处分6人,给予诫勉2人,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18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单位13个、乡科级单位12个,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16人、其他人员2人。
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双碳”工作。聚焦“双碳”战略,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583.72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455.55万千瓦,提前完成“十四五”260万千瓦目标任务。编制全省首个地市级新型储能电站布点规划,新型储能总装机容量达41.8万千瓦。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累计创建市级绿色工厂120家、省级绿色工厂68家、国家级绿色工厂31家、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2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5家。
强化科学治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大气环境治理,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2%,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改善3.8个百分点。开展餐饮油烟、异味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推动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解决。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地表水10个国考断面、12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标率均为100%。源头管控土壤环境治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1.99%。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2.8%,位居全省前列。
开展集中攻坚,推进城市污水治理。实施芜湖市城区管网攻坚战项目,完成95.24公里存量污水管网整治,累计消除10960个存量污水管网病害点,有效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全面消除劣V类。老旧小区管网改造问题按期完成整改验收。
实施智慧监管,推进“十年禁渔”。制定《芜湖市长江十年禁渔2025“提升年”工作方案》,持续巩固提升长江禁捕退捕工作成果。构建完善“人防+技防+物防+空天监测”四位一体执法体系,实现全时段、全流域无死角监管。建成“智慧长江”渔政信息化平台,在长江干流等重点水域布设点位49个,有效预警率保持在97%以上。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禁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渔政部门查办涉渔行政案件337起,公安部门查办涉渔刑事案件19起,一般性涉渔违法行为呈现连年下降趋势。
突出规范管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芜湖市主城区和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分别编制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力度,全市5座资源化厂共处置建筑垃圾49.2万吨。打击各类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350次,检查运输车辆3607次。
统筹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强化自然保护地管护,成功设立青弋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并完成规划报批,修订《芜湖市自然保护地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区违规增殖渔业排查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4年以来,完成23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修复面积2756亩;完成持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354亩。指导南陵县、繁昌区积极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强化问题导向,推进督察移交问题整改。无为市打鼓庙一带废弃矿山修复项目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繁昌区选矿问题整改取得积极进展,新建一座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用于集中处置尾矿库尾砂,选矿堆存尾砂部分已清运处置,其余部分均按照“三防”管理要求序时推进处置,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工作实际,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