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加大对困难家庭住房消费的减负帮扶,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市民政部门、总工会等关于低保、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帮扶政策的文件精神,对《常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暂行办法》(常公积金委〔2012〕1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常州市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
一是增加贴息对象。从原三类贴息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扩大到五类对象,即“常州市特困人员(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一般困难和刚性支出困难”等五类对象。
二是优化补贴标准。贴息额度按该笔贷款上年度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不含因逾期产生的复利和罚息)的一定比例计算。符合特困人员(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的,贴息比例为100%;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一般困难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标准的,贴息比例为80%。相较于原贴息办法,本次取消了“单笔贷款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额度上限。
三是简化申请流程。实行“非申即享”的模式。对于已纳入相关部门低保、困难家庭数据共享范围的职工,中心主动比对生成拟贴息名单,借款人无需另行申请。
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先还后贴、年度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于每年二季度开展对困难家庭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数据比对、联合审核、结果公示等工作,一般于三季度统一发放贴息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