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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乐清买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乐清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记者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获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在温州全市尚属首创。此举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缓解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以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

“申请公积金支付首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提取额度上限为多少?”“所需材料与流程是怎样的?”对于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负责人给出了详细解答。

关于适用对象,《办法》明确,缴存职工需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若是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和子女,当缴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尚不足支付首付款的,其配偶、父母、子女亦可申请提取各自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关于提取额度,根据《办法》,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提取申请之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之和,并符合乐清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的有关规定。提取总额与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如果购房人已两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是否还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若购房人申请了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是否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对此,乐清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首付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冲突,即使已经两次贷款购房,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但如同时需要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并贷款的,提取时需存留一定余额。

据悉,当申请人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时,需提供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乐清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如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或属于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申请提取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在办理程序上,申请人需先出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供房开企业查验,双方签订《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承诺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申请人携带该两份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值得注意的是,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者确认无效后,房开企业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根据《承诺书》的约定无条件将申请人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账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记者 黄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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