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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板购买零件组装枪支 涉嫌非法买卖获刑二年半

  四川籍大学生小王大学毕业后,到姜堰自主创业。精通机械的他因帮朋友修气枪,而从此迷上枪支,网上购买零部件,私自组装制造气枪并出售。日前,小王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法院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制造改装气枪成爱好

  31岁的小王,大学毕业后,从四川来到兴化市戴南镇一家不锈钢企业工作,凭着过硬的技术,很快成为厂里的技术骨干,年薪近30万元。然而,他并没满足。2014年,小王响应大学生自主创业号召,辞去高薪工作,来到姜堰兴泰镇,投资200多万元创办了一家金属材料加工厂。

  小王大学学的是机械专业,平时就喜欢摆弄各种机械设备,而爱好军事的他更是对枪械等武器有着浓厚的兴趣。2012年,小王偶然从朋友那里得到了一把损坏的气枪,受朋友之托,答应帮助修枪。之后,小王从网上分别购买了气瓶、弹簧、压力表、消音器、瞄准镜等零部件,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修理。朋友拿到修好的气枪,夸赞小王不简单。从此,小王一发而不可收拾,把制造和改装气枪当成了自己最大的爱好,还加入了一些枪械QQ群,成了小有名气的“气枪达人”。

  2013年6月,小王从网上购买了配件,组装了一把威力较大的“秃鹰”气枪,并购买铅丝利用模具制造子弹。他还在QQ群里晒出自制气枪和子弹,向枪友们炫耀。兴化网友小华得知后,通过网上聊天,提出了购买的意愿,经过当面试枪,小华对组装的气枪性能很是满意,最终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气枪和600颗子弹。警方查明,两年多的时间里,小王先后组装制造了多支气枪,有的供其平时自用,有的则送给了圈子里的“朋友”。

  涉嫌买卖枪支被判刑

  2014年底,小王在与设备供货商老强闲聊时,老强无意中说出,想拥有一把气枪打鸟。小王当场表示,自己可帮对方做一把气枪。随后,小王与老强谈妥价格,并从网上购买了配件,在自己的工厂里组装了一支气枪。2015年1月,小王将气枪交给老强,并希望用于抵算所欠的货款。老强欣然同意。

  小王没有想到的是,就在此时,由于网上出售枪支配件的“卖家”被外地公安机关查获,根据销售记录,公安人员按图索骥找到小王。小王主动交代了制售枪支的全部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说,他们从小王的淘宝账号交易记录上发现,小王通过网络,先后向多名卖家购买充气瓶、压力表、瞄准镜等枪支零部件,交易次数达40起。同时,他们从小王的住处查扣到6把气枪,各类零件30多只,经鉴定,其中4只气枪能够正常击发,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案发后小王供称,他从小喜欢枪支,购买枪支零部件并进行组装,主要是出于个人爱好,即便给他人使用也只是用于打猎。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底线。

  今年5月,姜堰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依法向姜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姜堰法院依法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涉枪案件刑罚较严

  姜堰检察院检察官说,不少涉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为枪支爱好者,有着良好的学历和职业背景,也具有一定经济条件。尽管他们制造、购买或收藏枪支,仅为满足个人的兴趣爱好。但在客观事实上,这一行为对社会公众和公民个人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近年来,泰州市检察系统每年都会办理一定数量的涉枪犯罪案件。其中,通过网络交易买卖枪支及其零部件已经成为相关犯罪的新常态,买卖双方通过网上联系,卖方以虚报物品名称的方式,将枪支或枪支零部件邮寄给买方,交易双方互不见面,并企图逃脱警方的视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小王主动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检察官强调,在刑事处罚方面,我国刑法对涉枪案件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刑罚,枪支爱好者绝不能为满足个人爱好而逾越法律底线,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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