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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中院宣布实行立案登记制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中国江苏网4月30日讯 备受瞩目的法院立案登记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昨天,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市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由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承诺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据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今年4月2日制定了立案登记工作规定,在全省中院率先试点立案登记制度,截至目前,已立案登记229件,案件受理数量稳中有升,信访量大幅下降。

  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纪阿林说,立案登记制度明确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起诉,法院立案部门只会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起诉状是否符合规定、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本院管辖,不再进行实体审查,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立案难”的问题。

  对于当事人诉讼请求,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而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纪阿林说,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登记立案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的初始案件,对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不适用登记立案。

  纪阿林说,法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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