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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一副市长受贿终审领刑10年

  中国江苏网3月10日讯省高级人民法院6日对泰兴市原副市长林楠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泰州市中级法院去年7月公开审理林楠受贿案,林楠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法院查明,2006年至2013年8月,林楠利用职务之便,累计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40万元、欧元1000元,此外还接受吴某给予的债权85万元。 (顾介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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