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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抓作风建设形成新常态

  中国江苏网12月5日讯 (通讯员 小刚 东峰 孙杰 记者 春成)日前,泰兴市纪委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该市体育局主要负责人恽某因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曝光,在该市引起强烈反响。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我们着力通过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责部门的检查责任和纪监组织的监督责任,以锲而不舍、弛而不息的决心和韧劲,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的形成。”泰兴市委书记孙耀灿说。截至目前,该市已组织开展专项督查10次,明察暗访76次,下发通报12件,点名道姓曝光“四风”问题86例,党政纪处分17人,其他责任追究58人,取得了较好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

  源头防范

  谁当家谁做主

  “对于作风建设工作,我们在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具体明确了党委‘一把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负责、总牵头、总主抓的责任。通俗地讲,就是‘谁当家,谁做主’,各单位作风建设怎么抓,由党委通盘考虑、统筹安排,抓得怎么样,由党委‘一把手’全面负责。”泰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钱宏琦介绍。

  在这种责任压力传导下,基层党委抓作风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激发。截至目前,该市各乡镇、园区及市级机关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共排查“四风”问题467个、风险点1045个,新建或修订内控制度97项。分界镇建立健全了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按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依托镇农经部门科技平台,统一实行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村居财务不留存备付金,坚持三天一结报、每月28日集中互审记账。市级层面,重新修订公务消费票据管理、公务卡结算,公车定点加油维修,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请假外出等方面的制度14项,对“三公”消费的范围、标准、限额等进行细化量化,对日常管理、审核报批、收支结算、公开公示、责任追究等予以明确。

  在完善廉政档案的基础上,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档案,将党员干部行为失范记录载入其中,作为廉政预审的重要依据。近两年,通过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预审否决4人。

  监督检查

  谁主管谁负责

  该市根据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分别明确市财政局、工商局、审计局、发改委、商务局、人社局等7部门对商业预付卡、公车配备使用、“三公”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等方面监督管理的具体责任。各主责部门在依法履职、强化监管的基础上,加强配合、齐抓共管。

  “以‘三公’消费为例,以往涉及‘三公’消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全部由市纪委牵头,作风建设工作责任明确后,特别是市纪委明晰‘两责’落实‘三转’推进会召开后,我们财政局就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转交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该市财政局纪检组长陈涛平告诉记者,“最近我局联合审计局组织了‘小金库’专项检查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专题调研,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向市纪委报告”。据统计,7部门专题组织各类监督检查21次,发现“四风”问题16起,移交线索7个,提出意见建议35条。

  与此同时,该市充分发挥主责部门的职能优势,整合监督检查工作资源,建立健全大督查机制。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乡镇和部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环节,以及作风建设月报连续两次零报告的单位,由市纪委牵头,统筹组织部门联动检查,定时、定点、定向查纠“四风”问题。

  责任追究

  谁害病谁吃药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作为一项主体工作长期抓、反复抓,切实发现和纠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存在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典型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泰兴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周连荣说。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该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敢于瞪眼、敢于红脸,既当明察秋毫的“黑猫警长”,又当六亲不认的“黑脸包公”,按照“谁害病,谁吃药”的要求,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较为严重的作风问题,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较长时间自查未发现问题,但被市以上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四风”方面问题的,市纪委延伸追究相关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责任。至目前,该市已有25名单位负责人因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出现作风问题而被追究监管责任,3名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因监督不严、履职不力被市纪委约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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