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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新区法院试行“独任法官负责制”

  一个独任法官负责一个独任庭,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裁判同类案件。此举大大提高了审判案件的工作效率,一些小额速裁案件的审理由40天减少到20天,一般醉驾案件由原来的20天缩短到9天。

  中国江苏网8月11日讯 (记者杨丽通讯员赵玉保黄吉)8月1日,高新区法院在全国率先试行“独任法官负责制”,首批12名独任法官上岗,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终身负责。这一开创性的司法改革举措,把人民法院“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传统审判权运行机制,转型升级成更科学更合理的“审者裁判、判者负责”的新模式。

  高新区法院院长朱建华介绍,传统的审判权运行机制采取行政管理模式,审理案件的法官没有判决案件的主动权,审判权分散到合议庭和庭长、分管院长、审判委员会四个层面,“管的人一多,责任就被分散。”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今年,我省对审判权运行机制进行改革,明确了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徐州贾汪区、苏州吴江区和泰州高新区法院为改革试点单位。

  “早改早受益,怎么改是关键。”朱建华说,高新区法院经过调研和论证,提出了“独任法官负责制”的改革思路,其便民惠民、主体突出、责任分明的突出优点获得省高院和有关法学家的一致认可。

  按照“独任法官负责制”要求,12名通过考试和选拔的审判员升级为独任法官。同时,高新区法院原有的民、刑两大庭被细化成普通刑事、轻罪速裁、少年综合、劳动保障、房地产、公司诉讼、普通商事、借贷、家事等12个专业化独任庭。一个独任法官负责一个独任庭。此举大大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一些小额速裁案件的审理由40天减少到20天,一般醉驾案件由原来的20天缩短到9天,最直接受益者就是群众。

  根据该院制定的《独任庭运行规则》,独任法官全面享有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归纳、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签发以及诉讼程序指挥等办案权力。“为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出现法律适用差错,我们对疑难复杂、舆论关注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新类型和新法适用案件和关联度较高的五类案件,实行要案告知制度和裁判文书审签制度。”高新区法院副院长陈富贵说,但裁判文书的最终签发权仍由独任法官履行。

  原先分散在几个层面的案件审判权全部集中到独任法官手中,如何确保公正司法?该院专门配套出台《独任法官审判绩效管理考评制度》、《独任法官责任追究办法》等,设立法官委员会考评和第三方考评相结合的考评制度,从规章制度上对独任法官的业务能力、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考评,倒逼独任法官不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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