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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金互助社需防骗贷

  中国江苏网1月9日讯 单凭一枚假印章,一名装修工冒充医生担保,农村资金互助社就稀里糊涂地将20万元贷出。类似这样的案件,泰州市区某检察院一年就办理了4件。当地前不久出台《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的通知》,紧急叫停资金互助组织的新设审批,并就“向非社员投放资金”等不规范问题着手开展排查整治。

  泰州市区的吴辉今年23岁,2010年到常州办琴行,由于经营不善债台高筑。听说老家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10万元以上贷款只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担保,几天就能办下来。2011年11月16日,他来到常州火车站附近,刻了一枚卫生院的假印章,让一个做装修工的朋友冒充卫生院儿科医生“李峰”,当天两人一起到泰州市区等地的两家资金互助社,顺利贷款20万元。而事实上这完全是一起骗贷。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有效缓解了农民和小微农村经济组织贷款难、融资难的困境。然而实际经营中,农村资金互助社往往违反国家金融政策和行政法规,向非社员提供较高利息大额贷款牟利,极易搅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且,此类组织从业人员大多专业知识缺乏、政策规定不熟悉、风险意识薄弱,很容易上当受骗,血本无归的情况时有发生。

  检察部门提醒,作为民间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走职业经理人之路,邀请熟悉现代金融运作方式的“熟练工”参与经营管理,在相关经营规定框架内守信经营,真正维护发展好社员利益。 本报记者赵晓勇 本报通讯员葛东升封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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