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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中国江苏网7月2日讯(记者 陆婧)从7月1日起,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婚姻登记免收工本费,74家商场超市将“明码实价”……本月起,一批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包括全国、全省性的,也有我们泰州地方的。

  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中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和解决摩擦失业、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据了解,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新《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作了具体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信用卡还款“容差容时”

  7月1日起,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新版《中国银行卡自律公约》正式实施,要求各家银行要为持卡人提供一定限额、宽限还款期的“容差容时”服务,并首次给出明确的底线要求。

  所谓“容差服务”,就是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未偿还的金额将自动转入下期账单。中国银行业协会规定,上述的“一定金额”将不少于10元。

  另外,新版公约还规定,银行不仅要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至少3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还款提示,还要提供至少3天的还款宽限期服务。

  家中留宿外国人须登记

  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市向外移民和跨国婚姻有所增加,一些居民家中常会有外籍亲戚留宿的情况。对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醒,新《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市民在自己家中留宿外国人,应当在外国人入住后24小时内,由外国人或留宿人持外国人护照、留宿人户口本等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将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外国人即使是自家亲戚,留宿超过24小时的也要进行登记备案。

  此外,新《出境入境管理法》还明确,华侨的护照可作为身份证件使用。在回国买房或是处理金融、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等事务中,华侨均可用护照来证明其身份。

  免收婚姻登记费

  7月1日起,省财政厅联合省物价局、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免收婚姻登记费的通知》正式实施。今后,我省全面推行婚姻登记免费制度,免收婚姻登记费(含证书工本费)。

  通知规定,对凡在省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包括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人员免收婚姻登记费。以此为标志,我省成为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推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和全国信息联网,推行婚姻免费登记”后,全国第一个实行婚姻免费登记的省份。

  根据全省近年来婚姻登记数据预计,此项免费政策每年可以为100万对以上婚姻登记人员免除费用约1000万元。

  74家商场超市明码实价

  7月1日起,全省明码实价工作将正式开始实施。与全省同步,我市有74家大型商场、超市或卖场将明码实价。

  实行明码实价后,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按实际销售的价格标示,不得虚假标价、虚高标价。如果实际结算价格低于标示价格,经营者应当及时将标示价格降为成交价格。

  同时,经营者如要开展促销活动,原则上不得赠送(返还)购物券(包括电子券)。如果要搞返券促销,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赠券可以在同一经营场所内购买所有商品;二是商家给予返券的话,不能随意限定使用的商品品种和消费金额。

  此外,如果经营者在促销时公开宣称赠品价值(价格)的,就应当标明赠品的具体价格。如果消费者不愿接受赠品,经营者应按赠品标价折算成现金给消费者;如果没有公开宣传赠品的价值(价格)的,可以不标,但要出样展示。

  市区大病统筹医保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市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新政对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学生儿童医疗保险从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最大的亮点是职工大病统筹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而且,今后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类费用,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规定的6万元以上至4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大病统筹基金报销90%。

  另外,此次还调整了市区(不含高港区、姜堰区)居民、学生儿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分段结报规定。具体为:将参保人员在市区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标准由原来的65%提高至68%;参保人员转泰州市以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规定报销从原来的60%提高至68%。

  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月人均提高至480元

  为适应市区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妥善解决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7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统一从去年的月人均400元提高到480元。

  据了解,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须满足“2个衔接”和“4个不低于”的要求,即与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六年倍增计划和新一轮扶贫标准衔接,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的20%、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幅、农村最低标准不低于2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增量不低于城市。

  市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元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文,7月1日起,提高市区(不含高港区、姜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为550元,具体为:对一般居民(含老年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从原来的250元增加到300元,个人每年缴纳费用不变,仍为250元;对特困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金额也增加了50元,达到420元,个人每年仍缴纳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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