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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实施四年成效显著

  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委员会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打造凤城河文化核,编制《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2020-2035年)》,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新行动……《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实施四年来,在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切实保护好泰州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泰州优秀文化传承利用,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条例》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我市首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地方法规,对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的体制机制、经费保障、保护措施、传承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条例》的制定出台,有力推动了全市文化底蕴的挖掘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实现历史文化保护和现代城市发展的和谐共生。

  按照《条例》要求,我市建立健全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机制。成立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委员会,明确委员会职能及各部门职责,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更加清晰规范。同时,成立由院士、设计大师领衔的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并于2022年8月成功举办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王建国院士领衔的一众专家对升仙桥街区、八字桥街区及涵东历史文化街区等三个街区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把脉问诊”,为全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建立重点片区总建筑师制度,邀请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参与街区保护更新方案设计,高标准、高规格推进街区保护传承。

  《条例》实施以来,泰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全市形成了2个历史文化名城,3个国家历史文化名镇,50个江苏省传统村落(包括4个中国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2019年10月,蒋庄遗址、兴化垛田被列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全市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5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06处。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泰州段、古运盐河文化带保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兴化垛田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进,组织制定了极具地方特色的《泰州垛田保护条例》,为加强垛田保护,传承和弘扬垛田传统农业文化,推动垛田永续利用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融合度日益提高,为名城名镇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广阔空间。《条例》实施以来,我市科学规划,整体布局,积极推动包括“凤城河历史文化核”在内的“一轴一核三极三城”建设。当前,全市正全力推动“一轴一核三极三城”建设,其中的“一核”就是“凤城河历史文化核”,“凤城河历史文化核”作为城市发展布局的重要方面单独列出,这是我市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战略决策。2022年8月召开的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挖根”,深挖泰州自古以来的历史文化,以呈现泰州真正的自然禀赋;进一步“护真”,注重原汁原味,保护不同历史时期文化遗产的原真性;进一步“传神”,彰显历史文化遗产的生态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

  按照《条例》要求,我市扎实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新行动,将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实现渐进式保护更新。推进历史街区整治提升,稳步推进海陵区五巷—涵西街区、涵东街区、城中街区和兴化市北门街区整治提升工程,进一步挖掘文化内涵,丰富项目业态,优化运行质态,重现历史繁荣景象和繁华风貌。推进历史地段更新保护,坚持小尺度、渐进式推进实施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加快实施草河沿线、历史街区千米慢行步道更新项目,八字桥—十胜街二期工程、钟楼巷历史地段微更新工程和升仙桥风貌区综合更新工程,确保年内面貌焕然一新。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遴选出10处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完成测绘建档工作,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并出版《泰州老地图集》《泰式民居》《留住乡愁——泰州市镇村历史遗存档案》系列文献,填补了泰州历史文化研究方面的空白。推进文保单位保护修缮,做好泰来面粉厂、中山纪念塔、宫氏住宅、张氏住宅、绿杨旅社以及陈毅、朱克靖在泰谈判旧址(李公馆)等文保单位的保护修缮,统筹做好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章,让老建筑焕发新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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