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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价格行为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和旅游市场价格稳定,维护市场良好价格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经营主体发出提醒告诫,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各经营主体对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药店等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经营主体,不得有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严禁价格欺诈。各宾馆、饭店、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主体,要以醒目方式进行价格公示,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不得欺客、宰客。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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