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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新规本月15日起施行

系统推进城市更新激活城市动能

为规范并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我市近日正式发布《盐城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为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提供系统性保障。

《办法》明确,城市更新工作将遵循“规划引领、民生优先,绿色低碳、科技赋能,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四个基本原则,涵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及城中村更新改造等九大类活动范围,全面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与功能品质。

在推进机制方面,《办法》在全面明确城市更新适用范围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提出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和覆盖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明确要采取以城市体检为龙头更新实施体系、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城市更新项目库等系列措施。

《办法》特别强调多元参与社会共治,通过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等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更新工作提供专业支撑。在实施主体方面,允许物业权利人、市场主体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更新,鼓励物业权利人实施自主更新。

在政策支持方面,《办法》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在保障公共利益、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和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等多方式供地、支持通过五年过渡期政策推进存量地块的复合利用和功能合理转换、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及公积金应用、探索“容缺审批”和施工图审查自审承诺制等政策,以此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办法》的出台,系统构建盐城市城市更新的政策框架。通过路径明晰、机制创新与保障强化,我市将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有力驱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与品质提升,助力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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