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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试点售配方乳粉 扬州59家药店有资质

  新华社昨日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对药店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施专项审核许可。截至今年9月,我市已有59家药店取得婴幼儿奶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透露,今后将对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逐户复查、规范和清理。

  1.药店卖婴幼儿奶粉

  需专项许可

  《通知》要求,对药店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施专项审核许可,并纳入日常监管,许可项目注明为“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药店应当在销售场所划定奶粉专柜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药店应当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并与库存的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各地应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购进、储存、销售行为。

  《通知》要求,药店申请成为试点单位应当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二是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三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2.截至9月

  扬州59家药店取得资质

  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介绍,乳制品的食品流通许可共有两种,一种是“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另一种是“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截至今年9月,我市已有59家药店取得婴幼儿奶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完全具备销售婴幼儿奶粉的资质。市食药监局数据显示,我市共有药店1274家。

  《通知》下发是否意味着,已经领取许可证的药店要重新申请呢?上述人士表示,目前来看,无须重新申请,但是,根据早前国家食药监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他们将对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逐户复查、规范和清理。根据要求,对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或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要依法规范一批、清理一批、查处一批。

  3.医保定点规定

  卡住奶粉进药店

  上述人士表示,奶粉放到药店销售,在监管程度上会比普通超市、专营店严格。昨日,记者选取市区具备资质的数家药店走访,结果并未见到婴幼儿奶粉在售。一位药店负责人表示,他们不是不想卖婴儿奶粉,只不过受制于定点医保药店。按规定,医保药店不允许销售食品,如果开售奶粉,也就等于放弃医保定点资格。

  据悉,目前人社部门也在等待具体实施细则,届时,将按新政策执行。(实习记者 王诗韵 记者 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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