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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确定,每年6月22日为“大运河文化遗产日”

  记者昨天从扬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相关发布会上获悉,自2023年6月22日起,《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48条,由总则、规划和保护、传承和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组成。记者发现,该《条例》明显的亮点是,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将与大运河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均纳入调整范围。对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遗产河道、遗产点,虽未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遗存,以及大运河“申遗”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场所、物品、影像资料等,实现分级分类保护和应保尽保。创设预先保护制度,细化对疑似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发现、报告和预先保护等规定,确保大运河文化遗产免遭破坏。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规定:将每年的6月22日确定为“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日”。鼓励和支持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WCCO)、世界运河城市论坛等国际组织和平台在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以多样化的形式,展现大运河的历史、文化、生态和科技面貌。

  中国大运河,沟通南北,贯通古今,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规模最大、里程最长的人工河,是集文化、生态、运输、水利、建筑、旅游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生命机体”。2014年6月22日,中国大运河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扬州,是中国大运河原点城市,也是中国大运河申遗和保护的牵头城市。截至目前,扬州共有10个遗产点、6段河道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是运河沿线城市中世界遗产点段最多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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