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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都农商银行)第三届董事会决定召开莲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莲都农商银行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24年4月23日(周二)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莲都农商银行八楼多功能厅(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438号)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本行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大会见证律师

4.有关部门领导

二、会议审议内容

(一)听取并审议《莲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莲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并审议《莲都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听取并审议《莲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草案)》

(五)听取并审议《莲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股金分红方案(草案)》

(六)听取并审议《莲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报告(草案)》

(七)听取并审议《莲都农商银行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草案)》

(八)其他事项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22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登记,现场登记地址:莲都区解放街438号 莲都农商银行七楼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如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企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报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金证等证件;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金证等证件。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鸿丹

电话:0578-2171186

地址:莲都区解放街438号莲都农商银行七楼办公室

(三)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本行股东大会不发放礼物和会议补贴,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此公告将在莲都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liandu.gov.cn)、丽水日报、总行进行公示。

(五)请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浙江丽水莲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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