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

首页>地方频道>常州>要闻

常州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听证会召开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完善生活垃圾长效处理机制,9月13日下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举行常州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听证会。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人口规模扩大,加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环卫部门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置压力越来越大、处置要求越来越高,处置成本也不断提升。常州市现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已实施多年,其征收形式、征收范围、征收主体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常州市生活垃圾处理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为推进垃圾分类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健全长效处理机制,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市发改委制定了此次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
  从听证会上获悉,此次调整有四个特色。
  一是单位负担部分更加突出标准化。对于餐饮业等产生垃圾比较集中的特殊行业,取消原先单独核定的较高收费标准,与其余单位收费标准保持一致。
  二是个人负担部分更加突出科学化。由原先的“按人收取”调整为“按户收取”,减少了大部分在职职工家庭的缴费支出。同时,考虑到存在独立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不增加这部分对象的支出。
  三是收费免收部分更加突出人性化。在原先的收费免收条件的基础上,扩大了低收入群体的范围,并且新增了低用水量住户部分。对居民用户每户两个月用水量小于等于指定标准的,免收当期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是征收主体部分更加突出规范化。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要求,由城管部门组织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改为由税务部门组织征收垃圾处理费,并计划委托当地城市供水机构代收。
  听证会上,参会人员围绕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各自发表意见,基本认可此次调整方案。大家表示,调整方案中,生活垃圾处理费中的单位负担部分基本维持不变;个人负担部分调整为“按户收取”后,扩大了缴费覆盖面,体现了缴费公平性;税务部门作为征收主体后,有利于促进落实“污染者付费”“垃圾处理费应收尽收”。参会人员还就扩大低收入群体范围、加大收费政策宣传、落实落细征收操作细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开透明度、引导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等提出建议措施。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围绕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充分借鉴,进一步完善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最终的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将配套《常州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实施。
  此次听证会共有23名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及学者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员参加。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862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