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阜阳市不动产“带封过户”工作方案》,着力解决查封不动产流程多、耗时长、环节复杂等问题,有效破解“带封”不动产“处置难”。
“带封过户”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经人民法院同意,被执行人申请自行处置被查封的不动产,实现不动产在查封情况下办理交易及转移登记,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债务清偿的一系列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完善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通过“带封过户”的制度设计,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调动当事人配合财产处置的积极性。
“带封过户”具体操作步骤为:首先由不动产查封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共同提出自行处置不动产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公证处调解处置并查询不动产查封、抵押情况;再由公证处组织各方就变卖、收益分配等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并公证;被执行人与购房人签订公证买卖合同,授权公证处办理“双预告登记”及过户手续,购房款存入公证处专用提存账户,法院出具同意过户函;最后完成登记后按和解协议分配提存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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