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印发《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以清单化、标准化方式全面厘清采购人全流程法定职责,《责任清单》共包括38项核心履职事项,并配套列明法规依据与对应违责风险,推动采购人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担责”,全方位筑牢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运行根基,持续优化本地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清单全周期系统梳理,权责依据标准一目了然。本次发布的《责任清单》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梳理而成,紧扣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编制到档案归档的完整生命周期,系统梳理采购人法定责任,破解以往履职边界模糊、风险识别不清等痛点。《责任清单》按照采购业务逻辑划分十四大类履职模块,涵盖内控机制建设、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活动组织等内容。每一项责任明细同步标注相关法律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依据,列明违规情形对应的行政处分、警告、罚款、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追责条款,形成“责任事项+执行标准+法规依据+违责后果” 四位一体管理模板,让各预算单位采购人履职有标尺、行事有底线、问责有凭据。
二是聚焦重点风险关键环节,刚性约束规范采购行为。《责任清单》紧盯政府采购高频违规环节,细化刚性约束条款,直击采购执行突出问题。严把源头管理关口,规范预算与需求管理,明确要求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对政策规定的大额、专业性强、民生类等项目必须开展市场需求调查,禁止以企业规模、经营年限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违规设定最低限价;明确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严格执行各类采购方式公告期限、文件澄清修改时限;细化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扣除及新能源车采购、强制节能产品采购等硬性要求,同步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流程;明确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限、规范履约验收、限时支付资金等要求,对公共服务项目要求引入服务对象参与验收。
三是制度固化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闭环治理体系。《责任清单》明确采购人必须落实归口管理要求,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的协同机制,从内部机制源头防范采购风险。下一步,市财政局还将把《责任清单》涉及相关事项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对于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对照清单列明的违责风险依法处置。同时建立清单动态更新机制,结合国家、省级政府采购政策修订与本地监管实践,持续优化责任条款,及时补齐制度短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