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切实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3月31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新政从扩大互助范围、提高租房额度、拓展提取场景三大维度发力,推动公积金服务更有温度、更贴民心,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一、扩围“互提互助”,自建住房添助力
本次新政进一步扩大“互提互助”政策覆盖范围,将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纳入其中。职工在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此举打破了原有提取场景的限制,使公积金不仅支持商品住房购买,也为职工改善自住住房条件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真正实现“一策多用”,惠及更多住房需求场景,切实缓解职工自建住房的资金难题。
二、上调租房额度,租房压力再缓解
针对租房职工的实际需求,新政适度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精准发力缓解租房压力。已婚或单身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元/月;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标准进一步提升至2000元/月。更高的提取额度,有效减轻已婚家庭、多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让租房生活更加轻松,切实保障了各类职工家庭的租房权益,使公积金成为租房群体的“暖心后盾”。
三、拓展提取场景,住房消费全覆盖
新政新增多项公积金提取场景,全方位覆盖职工住房相关消费支出,切实减轻职工负担。
购房税费可提取。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缴纳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年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总额,有效缓解购房资金压力。
物业费提取更贴心。缴存职工在我市城区(不含乡镇)持有住宅产权的,每年可提取公积金2300元用于支付物业费,让日常住房开销也能享受公积金福利,切实减轻职工生活负担。
车位储藏室可提取。本人或配偶在我市购买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内具有独立产权的车库、车位及储藏室的,可按年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总额,满足职工配套住房消费需求。
此次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优化升级,是我市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民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此次新政落地为契机,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公积金制度更好服务于广大职工的美好生活,为宣城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