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昊平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16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何宏海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昊平代理检察长职务,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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