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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级酒店如厕途中滑倒 赔偿遭拒后上诉法院

  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 通讯员 吴光磊)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在苏州一家建筑设计公司担任业务经理的张斌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宴请客户。由于席间喝了不少的啤酒,饭局结束之后,感到有些内急的他急忙向卫生间跑去。此时已接近晚上10点,保洁员已经开始打扫走廊,地面上出现不少拖把拖过之后留下的水渍。加上大理石瓷砖本来就很光滑,人走在上面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跌倒。张斌没有注意到这些潜在的危险,跑到卫生间门口时,他突然感到重心不稳,还没来得及反应便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周围的保洁员见状,迅速赶过来,将倒在地上的张斌扶到旁边的凳子上休息。当时的张斌只是感觉到膝盖被顶了一下,坐了片刻感觉并无大碍之后就离开酒店回家了。

  半夜,张斌突感膝盖部分疼痛难忍,无法入眠。第二天一大早,他就赶到苏大附一院检查伤情。诊断报告显示,他的右膝外侧半月板前后角撕裂伤,右膝关节积液。为了不留下后遗症,张斌最后不得不花了一万多块钱做了一个膝部微创手术。之后他与酒店多次交涉,希望补偿自己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29000余元。但对方态度逐步生硬,不愿承担相关费用。后经消协调解未果,张斌向虎丘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调查过程中,被告坚持认为工作人员当时已在事发地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在张斌摔倒时其工作人员立即扶起了他,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且张斌用餐时已经饮酒,其自身也未尽到注意义务,同样存有过错。此外,原告滑倒后未及时就医,而是隔天去医院看病,被告有理由怀疑原告是否另外受到伤害。综上,被告方认为诉状中所陈述的“滑倒是伤害的唯一原因”提出质疑。之后,针对被告提出的疑问,法院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张斌的伤情进行鉴定。最终报告显示被鉴定人因滑倒受伤,外伤史明确。此次原发性损伤为右膝外侧半月板损伤,与本次外伤存在因果关系。

  庭审中,法官认为,原告在被告方酒店滑倒是客观事实,尽管被告已经放置了警示标识,但只是尽到了一般性的告知注意义务,而在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方面并未完善到位,存在一定的瑕疵,从而造成了原告滑倒的损害结果。除此之外,依据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结果,被告的质疑意见也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故酒店一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原告受到的伤害,理当负担民事赔偿。但鉴于原告在此次事件当中,自身的确也存在一定的疏忽大意,没有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据此可适当减轻被告一方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处被告承担赔偿金总额的70%,共计20300元,余下的8700元由原告自身分担。一场纠纷就此平息。(文中出现的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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